甘卫继教委〔2020〕4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决定进行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新项目和备案项目的申报时间均为2020年11月1日-31日。
二、申报途径
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继续实行网上备案、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时,请先登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gsjk.gansu.gov.cn),然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业务系统”之“甘肃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或者登录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www.gskjpt.com)后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标准
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并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开展动态签到、考核、评价等工作;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省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5.填补省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6.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7.需要在基层推广的适宜技术;。
(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机构,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3.每个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新项目,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
4.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有教师的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要求
1.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1)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申报项目报送的打印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老师本人签字(省外专家由项目负责人代签)。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等;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且每个项目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每6学时可申请1个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对2020年度已通过审核公布的项目,未开办且不报告原因的,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2021年度省级继教项目资格;已举办但学时数不足的项目限制备案2021年度省级继教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和医学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定同意后将电子材料提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教育平台;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省级医学类学(协)会、中央和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在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项目由单位审定同意后直接提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教育平台。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五、其他
(一)2020年因疫情影响未按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继续申请备案为2021年项目,在2021年继续举办。
(二)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捐赠。鼓励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专业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单位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省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理。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4818716。网上申报技术服务联系人:刘亚旭;联系电话:18189594667。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