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住院医师培训 > 继续教育 >

关于受理2018年第一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7-11-07 14:47 点击:

  医协函【2017】729号

中国医师协会各职能部门、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协会主办期刊杂志社: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开始受理2018年第一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医师协会培训与技术推广部(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会各职能部门、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协会主办期刊杂志社的项目,统一向培训与技术推广部申报。协会所属二级机构开办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学)习班、培训班(包括年会)等项目,归口培训与技术推广部统一管理。未按规定申报者,协会将不再受理,并不予发放学分证书。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日期,逾期将不再受理。纸质申报表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请登陆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http://cme.cmda.net)。各单位在填写申报表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表格。专科医师分会下设的学组、协会各部门合作项目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国医师协会申报学分,也不得作为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协会各职能部门、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协会主办期刊杂志社不得为协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学分。

  四、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的2018年协会第一批继教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举办期数不得超过12期。

  五、培训与技术推广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获批项目将于2018年2月后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医师协会网站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予以公布。

  六、项目执行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如违反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项目主办单位、申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项目未上传至培训与技术推广部的,视为无效申报,由项目主办单位和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培训与技术推广部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九、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到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主动接受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十、各相关单位应在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cme.cmda.net)中及时填报2018年已举办完毕项目的执行情况,以便查询与核实。

  联 系 人: 刘毅锋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5号楼10层

  中国医师协会培训与技术推广部

  邮政编码: 100073

  联系电话: 010-64176310

  电子邮箱: cmdacme@126.com

  二〇一七年十月


0
0931-8377285